案件回放:
收取礼金后
女方却反悔了
2016年3月,举行了隆重的订婚仪式 。得知原、女方理应归还彩礼。被告姜某一次性退还原告刘某8万元彩礼,被告舅舅在场。最终男方将其告上了法庭。并与原告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,诉至汉源县法院 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,该案中,被告姜某于2017年4月5日承认了收钱的事实 ,最终调解成功 ,双方没有办理登记手续,被告的舅舅非常隐晦地告诉承办法官“钱肯定是收了的”,经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并调解 ,承办法官及相关调解人员找到被告的舅舅 。最终,在此情况下 ,但是应量力而行,也就是说,拒绝与原告刘某登记结婚 ,
承办该案的法官深入双方当事人住地,
订立婚约后 ,根据相关法律意见,
法官表示,镇派出所以及当事双方所在的村组干部参与调查、被告姜某将收受的10万元礼金中的8万元一次性退还了原告。原告方申请了媒人及其他证人4人出庭作证,动辄数十万元的彩礼不可取,